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珠海拟出台新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
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
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
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网约车驾驶员
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约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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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新规定!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近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珠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该规定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意见稿》提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道路资源、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网约车发展方式。
《意见稿》共六章33条,
详细说明了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
和车辆的申请条件与服务规范等事项。
一起来了解!
网约车平台公司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需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须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依法纳税;
(二)承担承运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确保车辆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先行赔付,不得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风险;
(三)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报备;
(四)确保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和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变相转嫁经营风险。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建立驾驶员档案,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加强对驾驶员的规范管理,保持行业稳定;
(五)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平台内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及时更新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
(六)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七)应当向市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相关信息应当包括接入平台公司经营网约车的车辆信息、车辆行驶轨迹、驾驶员信息、乘客评价信息、服务质量评分等;
(八)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并在平台公布,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发票。计价方式、标准、规则的确立和变更要提前5天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向社会公示;
(九)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巡游揽客。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应当有一端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网约车平台不得发布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内的约车信息;
(十一)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前应当通过电子协议等形式向乘客明确各方权责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车辆牌照以及驾驶员证注册信息等;
(十二)应当加强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的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所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十四)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十五)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十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十七)应当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公布投诉电话等投诉受理渠道,在10日内处理乘客投诉,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制度,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遇政府指令性任务,应按要求完成;
(十九)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网约车驾驶员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符合规定要求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取得我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从事网约车驾驶员。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哪些服务规范?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不得破坏、改装,发现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运营;
(三)不得接入未取得我市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我市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四)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六)不得巡游揽客或进入巡游车专用通道、站点轮排候客、揽客;
(七)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约车业务;
(八)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九)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网约车车辆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550毫米;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最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目前,《意见稿》
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5月11日。
市民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或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填写并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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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大家的建言献策!